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股权让与担保行为的认定
摘要:让与担保作为法律未规定的非典型担保行为的一种,应结合当事人的本意、立法目的等,综合认定该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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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摘要:案涉资管计划虽然尚未最终清算结束,但考虑到本案投资者已经产生损失的事实,在《资管合同》对于管理人如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未约定具体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的情况下,为了填补投资者的实际损失,管理人应当在过错范围内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阅读更多摘要:如果一人公司不能提供年度法定审计报告以及财务帐簿等证据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则表明公司无独立的财产和财务自主权,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阅读更多摘要:甲公司与乙公司系关联公司,但结合案件事实,用人单位一直为乙公司,本案存在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情形,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享有选择权。
阅读更多摘要: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之名,行全日制劳动关系之实,这种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不仅会得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否定性评价,而且给自身带来更大的用工风险,故用人单位应以案为鉴在用工管理中予以避免。
阅读更多摘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中规定:“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阅读更多摘要: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
阅读更多摘要:持卡人将名下的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持卡人与借用人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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