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2月 202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以税务部门为当事人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2024)

摘要: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公正审理税务纠纷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上海审判实际,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海市以税务部门为当事人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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