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8月 2021

公司高管违反忠实义务与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自我交易行为的效力认定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要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作为依据,才能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