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购买零部件组装成枪支进而持有是否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摘要:将通过网络渠道分别从不同卖家购买零部件组装成枪支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取决于组装的创造性、拼装对一般人的能力要求、拼装的标准化重复性、拼装对物品危险性的改变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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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法律规定看,非法制造的起刑是三年以上,而非法持有是三年以下,行为人行为认定的不同将会导致量刑的明显差异。
如何定性购买零部件组装枪支的行为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制造”的具体含义,根据目前的一般社会认知,凡是复杂结构件,制造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原件到成品均由一个主体来完成;另一类是购买零部件来组装完成。像日常见到的汽车,冰箱,空调等,随着工业化分工的细化,目前大部分均是采购零部件再进行组装。可以,组装也是制造的一种类型。
但是,还有一种组装是不能归类为制造行为的,最常见的就是我们去宜家购买家具,宜家出售的家具都是零部件的集合体,需要消费者自身购买这些散件后回去自己拼装完成,很多消费者也喜欢这种自己动手的快乐。这种组装是制造行为吗?显然不是。因为消费者购买的零部件均是为了特定家具的构造而专门生产,消费者购买零部件的目的其实是购买家具+体验拼装家具的消费体验。这个组装的顺序和结构是设计好的,不需要行为人再去输出创造性的智力去设计组装结构的构图和流程。
因此,区分制造类拼装和非制造拼装的典型区分是拼装是否属于标准零部件的拼装,行为人购买标准零部件,简单拼装的行为不构成制造行为。再通俗一点说,就是这些零部件曾经被设计制造者不论是制造也好,标准化测试也好,都被组装过成品,而后拆散后以利于运输、促进交易的商业化目的而销售。
其次,拼装制造和简单拼装的区别也在于组装过程是否在一般人理解上具有创造性。具有创造新的组装行为就是制造行为。虽然,汽车修理厂对于汽车的零部件都可以买到,但是一般人不会认为汽车修理厂拼装成功成品车辆不具有创造性,因为汽车生产商也是购买零部件进行组装,但是这个组装超出了一般人的简单拼装能力,是具有创造性的拼装,是制造行为。
最后,制造区别于简单拼装的法律上的认定是,是否通过改变零部件的一般用途进而创设或者提高了物品的危险性。将不具有枪支使用功能的材料或者零部件组装制造成枪支,就是将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物品转变成了具有社会危险性或者更大危险性的物品,刑法打击的就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定行为,从制造危险性的角度进行判断也能够区分制造和简单拼装的不同。
因此,综上可知,将通过网络渠道分别从不同卖家购买零部件组装成枪支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取决于组装的创造性、拼装对一般人的能力要求、拼装的标准化重复性、拼装对物品危险性的改变等来综合判断。